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的发展历程如下:起源与停办:1960年9月,学院起源于山东省广播学校,初期招生规模为100名。1962年,由于经济调整,学校停办并转型为干部培训班。恢复办学与更名:198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恢复办学,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
年3月省政府在专门研究我校发展的省长办公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提出,为适应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应将“山东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改为“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同年6月,时任山东省副省长黄胜在我局报送的学院建设书面汇报材料上作出批示,也建议将学院名称定为“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初创时期:山东传媒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0年,当时的校名为山东省广播学校,主要承担培养广播人才的重要使命。名称变更与教学内容扩展:1982年,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标志着学校教学内容的扩展,开始涉足广播电视领域,不再仅限于广播专业。
院校简介及发展历史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省内唯一一所影视及大众传媒类普通高校,国有公办。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联合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1、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建立多渠道激励机制、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多元评价机制以及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具体来说,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培训资源,增强培训供给能力,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培训工作,并向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放政府补贴项目。
2、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以及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3、二是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三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4、三是技能评价激励活动覆盖劳动者培训就业全过程,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使培训、就业、评价、使用有机衔接。四是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提供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5、多层次激励:根据干部的不同层级和职责,设计不同层次的激励措施。例如,对于基层干部,可以侧重于物质激励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于中高层干部,可以更加注重精神激励和职位晋升。多渠道激励:除了传统的薪资和晋升渠道外,还可以探索股权激励、培训提升、团队建设等多种激励方式,以满足干部多样化的需求。
6、提升国家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综上所述,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探索放开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于激发人才活力、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应通过建立多元化晋升机制、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来推动这一改革的落实和实施。